錢老闆的算盤果真如意嗎? ─ 生意創建費用能否扣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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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老闆從商多年,精明能幹的他在事業上可謂平步青雲。年前,錢老闆從多年合作的生意夥伴得到可靠消息來源,在未來幾年裏,消費市場對紙張有龐大的需求量。從不輕易放過任何商機的錢老闆,與他的合作夥伴商量之後,決定各投資5萬澳幣,合夥成立一家造紙廠。錢老闆對於繼續整個工程的預支作了保守估計,可能將達到一千萬至一千二百萬。然而天有不測風雲,錢老闆派公司職員所作的一系列市場調查,顯示的結果卻並不理想。一則是因為造紙廠會造成環境污染,所以審批過程十分複雜;再則,一千多萬的預支再加上人工等其他費用,大大減少了原本預計的盈利,況且一千多萬的開支為數不小,承擔的風險較大。無奈之下,錢老闆只得放棄這個念頭,原有的計劃也就胎死腹中。

年底報稅時,錢老闆將為成立造紙廠所產生的各項費用(如車旅費,調查費,會計師費及律師費)申報扣稅。他認為,這些費用都是產生生意收入必需的開支,因此可以扣稅。然而幾年後,稅局審查時卻對這項申報作出否定。稅局指出,錢老闆成立造紙廠只是非常初步的一個計劃,並未實施任何詳細的工程。換言之,錢老闆的這幾筆費用是發生在他生意開始之前,與生產收入並無關聯。更何況,造紙廠並未建設,也就意味著錢老闆的生意收入與造紙廠根本毫無關聯,因此這幾筆費用決不可以扣稅。錢老闆對於稅局的決定非常不滿,於是決定上訴至最高法院。結果,最高法院的裁決令錢老闆的確欣喜不已:

1) 錢老闆的商業計劃只處於最初階段,因為他只是進行了市 場調查,除此之外並無任何其他行動便取消了該計劃。而且,對於一個需耗費將近千萬元而成立的造紙廠,錢老闆和他的合夥人僅僅投資共10萬作為公司資產,未免有點太過於玩票性質,並無全身心投入實施計劃的跡象。由於錢老闆並未真正決定成立這個造紙廠,根據稅法規定,這些費用如果是在2005年7月1日前產生的,就完全無法申報扣稅。然而稅局從2005年7月1日起對稅法作出修正,批准了對於生意未開始前的市場調查費用以及其他必要開支,以資本開支的形式進行申報扣稅。

2) 對於如何判別納稅人是否有意致力於生意計劃中,新稅法做出了新的定義。稅法條款S40-880(7)指出, 當納稅人擁有完整的生意計劃並對它的可行性作過市場調查,又或者投入資金作為生意資產,都足以證明納稅人對於這個生意計劃並非玩票性質。

3) 錢老闆這筆費用的其中一些雖然不是產生生意收入的開支,不過卻符合上述的生意未開始前資本開支。也就是說,錢老闆雖然不能夠一次性將全部的費用金額申報扣稅,卻仍然可以酌情用其中的某些合理的部分扣稅。

—繆格林會計師樓供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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